近日,经一体化办案模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害方张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其申请2.5万元救助款。
据悉,岫岩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受理一起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在初步了解情况后便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并联合取证核实,进而缩短司法救助线索调查核实、走访时间,实现检察机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快速反应、积极联动。
经调查了解,2020年9月1日,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东路老客运站,张某某被一台小轿车撞到,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轿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责任。后经鞍山市人民法院二审决定,判决轿车主总计赔偿各项费用13万余元。但轿车主赔偿其三千元后再无赔偿能力,更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张某某未得到赔偿。得知这一情况后,岫岩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主动对张某某开展司法救助,为其申请救助款。该案救助线索的及时处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的效果,也传递了检察关怀。
去年以来,岫岩县检察院坚持推行司法救助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将司法救助线索摸排作为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必经程序,实现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无缝对接”。截止到目前,共计救助人员11人,发放救助金22.5万元。
近日,经一体化办案模式,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害方张某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其申请2.5万元救助款。
据悉,岫岩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受理一起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在初步了解情况后便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并联合取证核实,进而缩短司法救助线索调查核实、走访时间,实现检察机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快速反应、积极联动。
经调查了解,2020年9月1日,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东路老客运站,张某某被一台小轿车撞到,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轿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责任。后经鞍山市人民法院二审决定,判决轿车主总计赔偿各项费用13万余元。但轿车主赔偿其三千元后再无赔偿能力,更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张某某未得到赔偿。得知这一情况后,岫岩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主动对张某某开展司法救助,为其申请救助款。该案救助线索的及时处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的效果,也传递了检察关怀。
去年以来,岫岩县检察院坚持推行司法救助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将司法救助线索摸排作为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必经程序,实现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无缝对接”。截止到目前,共计救助人员11人,发放救助金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