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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隐患 检察建议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隐患 检察建议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县哈达碑镇中心小学对面的某某炸串店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健康证明的情况下销售食品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于该炸串点销售的炸串等食品主要面向中心小学学生,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予以查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察,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给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去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为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连日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紧扣社会关注热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保障校园以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活动对县城以及重点乡镇学校的食堂以及周边的小餐饮店、小餐桌、小食杂店、小摊贩执法检查活动,从食材来源、从业人员资格、饭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上述食品商店和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校园周边食品环境。截止到目前,已发出检察建议 4件,均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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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隐患 检察建议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隐患 检察建议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县哈达碑镇中心小学对面的某某炸串店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健康证明的情况下销售食品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于该炸串点销售的炸串等食品主要面向中心小学学生,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予以查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察,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给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去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为保障学生们的饮食安全,连日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紧扣社会关注热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保障校园以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活动对县城以及重点乡镇学校的食堂以及周边的小餐饮店、小餐桌、小食杂店、小摊贩执法检查活动,从食材来源、从业人员资格、饭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上述食品商店和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校园周边食品环境。截止到目前,已发出检察建议 4件,均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