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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光阴故事忆辽宁检史(二)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省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图片尘封的记忆中,或多或少遗落了一些光阴画卷,而老照片恰是一面时间的镜子,过去的瞬间被定格在一张张照片上,每一张照片背后都是镌刻在时光隧道上的故事。

这一张张泛黄的老照片,是时光凝固的美好瞬间,更是社会发展和变迁的缩影。在老一辈检察人心里,每人都有一个难忘的“红”照片,老故事,它们或令人感动,或令人澎湃。

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故事,也是一段历史。一个个故事、一段段历史,铸成了我们现在的美好。

忆峥嵘岁月,开时代新篇。一张张沉淀了历史记忆的老照片,见证着辽宁检察机关创建以来曲折向上的发展历程。

沧海桑田,岁月变迁。让我们追随着老照片上的光影,触摸辽宁检察事业发展的脉搏,映照从检初心,赓续基因血脉,奋楫争先,再创更大光荣……

 三十年前宣传《档案法》

在这张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期,那是1991年的2月22日,我第一次宣传《档案法》。

要叙述这张照片背后的故事,得从1987年说起。1987年我国颁布了《档案法》,并从198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两年后,1990年的年末,国家又发布实施了《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为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三周年,让院干警全面了解《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干警们的档案意识,我和院里负责档案管理的几名同事在当时的办公楼(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前,进行《档案法》宣传,于是便有了照片中的一幕。

上午9点整,我(后排右一)和满红霞(后排左一)、刘晓莉(前排左一)来到办公楼前,将前一天精心录制好的关于《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内容的磁带用录音机进行播放,并在院内摆放了宣传小黑板,以引起干警们的注意。

那天,即将退休的满大姐低声地嘱咐我说:“我今天在这进行档案宣传,下个月就退休回家了,把档案交给你们年轻人,我也就放心了。”我和她之间虽然只有一个小黑板的距离,但听到满大姐这饱含深情的嘱托,我仿佛觉得自己和这位前辈之间的差距有一光年那么长。

那时的刘晓莉和今天一样爱开玩笑,她对被我们的宣传吸引过来的于德彬(前排右一),施方立(前排右二)打趣道:“你们看好了,听好了,档案也立法了,再不按时、齐全、准确归档,你们可就违法了。”

而那时的我,虽然已经毕业三年了,但是可能由于自己是学档案专业出身的吧,总觉得应该把《档案法》宣传的文诌些(笑)。对被我们的宣传所吸引过来的同事说的都是些理论性的话:“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不能据为己有。档案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考和凭证作用,要想日后利用档案,现在就应及时、准确归档……”

如今回忆起那天的情景,一些在记忆中已模糊的片段似乎又清晰了起来。

和现在又做宣传展板、又在街上向路人散发宣传单比不了,那时候条件有限,我们也没想到要到街上去宣传,也就在自己院里为同事们解答一些问题。还记得那天挺冷的,身上的衣服穿的也不多,但当时可能是年轻吧,还真没觉得冷。一台录音机,一块小黑板,在今天看来实在是太简陋了,但在当时我们已经很用心了,为录制播放的内容,我们几个人前一天晚上也忙到了十点多。

那时候不仅对《档案法》的宣传方式简单,院里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很简单。把照片一张张地洗出来,贴在用硬卡纸裁好的空格内,再将注释一句句地写在已经粘贴好的照片的下方。对于会议纪要之类的文件管理就更不用说了,手写记录,铅版油墨印刷,用手一蹭一片黑。再看看如今院里的档案数据电脑录入、扫描等现代化档案管理方式,让人怎能不感慨时间的流逝,世事的变迁啊!

文字作者:省检察院办公室 邓春友

刊首语作者:刘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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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光阴故事忆辽宁检史(二)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省检察院办公室   2024-07-02

图片尘封的记忆中,或多或少遗落了一些光阴画卷,而老照片恰是一面时间的镜子,过去的瞬间被定格在一张张照片上,每一张照片背后都是镌刻在时光隧道上的故事。

这一张张泛黄的老照片,是时光凝固的美好瞬间,更是社会发展和变迁的缩影。在老一辈检察人心里,每人都有一个难忘的“红”照片,老故事,它们或令人感动,或令人澎湃。

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故事,也是一段历史。一个个故事、一段段历史,铸成了我们现在的美好。

忆峥嵘岁月,开时代新篇。一张张沉淀了历史记忆的老照片,见证着辽宁检察机关创建以来曲折向上的发展历程。

沧海桑田,岁月变迁。让我们追随着老照片上的光影,触摸辽宁检察事业发展的脉搏,映照从检初心,赓续基因血脉,奋楫争先,再创更大光荣……

 三十年前宣传《档案法》

在这张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期,那是1991年的2月22日,我第一次宣传《档案法》。

要叙述这张照片背后的故事,得从1987年说起。1987年我国颁布了《档案法》,并从198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两年后,1990年的年末,国家又发布实施了《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为纪念《档案法》颁布实施三周年,让院干警全面了解《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增强干警们的档案意识,我和院里负责档案管理的几名同事在当时的办公楼(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前,进行《档案法》宣传,于是便有了照片中的一幕。

上午9点整,我(后排右一)和满红霞(后排左一)、刘晓莉(前排左一)来到办公楼前,将前一天精心录制好的关于《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内容的磁带用录音机进行播放,并在院内摆放了宣传小黑板,以引起干警们的注意。

那天,即将退休的满大姐低声地嘱咐我说:“我今天在这进行档案宣传,下个月就退休回家了,把档案交给你们年轻人,我也就放心了。”我和她之间虽然只有一个小黑板的距离,但听到满大姐这饱含深情的嘱托,我仿佛觉得自己和这位前辈之间的差距有一光年那么长。

那时的刘晓莉和今天一样爱开玩笑,她对被我们的宣传吸引过来的于德彬(前排右一),施方立(前排右二)打趣道:“你们看好了,听好了,档案也立法了,再不按时、齐全、准确归档,你们可就违法了。”

而那时的我,虽然已经毕业三年了,但是可能由于自己是学档案专业出身的吧,总觉得应该把《档案法》宣传的文诌些(笑)。对被我们的宣传所吸引过来的同事说的都是些理论性的话:“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不能据为己有。档案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考和凭证作用,要想日后利用档案,现在就应及时、准确归档……”

如今回忆起那天的情景,一些在记忆中已模糊的片段似乎又清晰了起来。

和现在又做宣传展板、又在街上向路人散发宣传单比不了,那时候条件有限,我们也没想到要到街上去宣传,也就在自己院里为同事们解答一些问题。还记得那天挺冷的,身上的衣服穿的也不多,但当时可能是年轻吧,还真没觉得冷。一台录音机,一块小黑板,在今天看来实在是太简陋了,但在当时我们已经很用心了,为录制播放的内容,我们几个人前一天晚上也忙到了十点多。

那时候不仅对《档案法》的宣传方式简单,院里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很简单。把照片一张张地洗出来,贴在用硬卡纸裁好的空格内,再将注释一句句地写在已经粘贴好的照片的下方。对于会议纪要之类的文件管理就更不用说了,手写记录,铅版油墨印刷,用手一蹭一片黑。再看看如今院里的档案数据电脑录入、扫描等现代化档案管理方式,让人怎能不感慨时间的流逝,世事的变迁啊!

文字作者:省检察院办公室 邓春友

刊首语作者:刘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