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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反腐败力度 促进党的建设
时间:2015-11-12  作者:  新闻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历史性课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对待党内腐败是进行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也有其消极性的一面,其价值则由其积极性和消极性的比值决定。我们党的建立和发展,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政治等建设中充分体现了他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当然,在实际过程中,党内也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这突出表现在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少数的腐败现象。但我们知道,这极少数的腐败,并没有削弱中国人民对党的信心和党在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因为我们党把防止腐败,惩治腐败,打击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也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腐败和反腐败是党在新时期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矛盾动力
  腐败显现了存在的问题和自身的弱点、不足,反腐败是正视问题、勇敢面对的体现,是克服弱点、弥补不足不断完善的过程。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积聚和丰富的产物,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封建残余意识及陋习是滋生腐败的历史渊源。虽然新中国建立已半个多世纪,但封建社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动机仍侵蚀着人们的思想,金钱至上、权力至上的思想残余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以致有些党员干部因迷信金钱万能和权能通神而陷入腐败之中。西方社会腐朽的生活方式也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实行改革开放,借鉴和利用世界先进的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也会通过各种渠道趁机钻进来,使一些分不清什么是人类文明进步健康的生活方式,什么是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生活方式的党员干部陷入腐败之中。心理失衡也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对这一现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但少数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产生了难以平衡的心态,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也陷入腐败之中。有的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干部的使用管理中不慎、不严,使一些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软弱,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
  腐败的产生,有其客观的原因也有其主观上的因素,党在新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就是不断从客观上和主观上防止腐败,防止消除客观的影响,加强个人的主观教育,不断发展和提高,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二、反腐败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核心任务
  党的建设,就是不断提高和完善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和完善党在新时期驾驭社会主义事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和完善党迎接各种挑战和风险,克服弱点和不足的能力。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党的建设除了组织建设外,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思想建设和作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党同志在社会物质财富不断积聚和社会精神财富日益丰富的时代面前拒腐防变能力。防止腐败,惩治腐败,打击腐败是新时期全面提升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民族信心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反腐败,首先要反对思想意识上的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者的基础任务。思想意识,是人的精神境界,是一切动作行为的原动力。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坚持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极为重要。我们历来都重视党的思想意识建设。从1926年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到1933年《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从1942年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延安整风到“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两个“务必”讲话,从1952年开始的“三反”“五反”运动到新时期的“继续发扬井冈山革命精神”和“三讲”教育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都是党的建设在思想意识建设上的具体体现。
  反腐败,其次要加强党内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保证。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最终原因。治标还必须治本,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随着我国社会民主和社会法治的不断完善,对各种腐败给予了沉重打击,取得了反腐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我们也应看到,虽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软弱,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当然,反腐败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是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做到“权为民所用”决不能以权谋利、谋益。只有真正做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腐败,才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反腐败,最后要坚决打击、惩治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大多数党员和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历惩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从而取信于民。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消极产物,我们必须有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对待党内的腐败现象,才不会因党内的腐败而失去对党的信心,才不会失去社会主义信念。打击惩治党内的各种腐败,充分体现了党敢于面对错误,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的伟大勇气。腐败是党内的一颗毒瘤,只有坚决打击惩治腐败,铲除腐败毒瘤,才能保证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党在新时期的核心领导地位。打击惩治腐败要注意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要求。要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提高和完善党抵御各种风险、应对各种变化、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优越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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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反腐败力度 促进党的建设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07-02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历史性课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正确对待党内腐败是进行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也有其消极性的一面,其价值则由其积极性和消极性的比值决定。我们党的建立和发展,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政治等建设中充分体现了他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当然,在实际过程中,党内也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这突出表现在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少数的腐败现象。但我们知道,这极少数的腐败,并没有削弱中国人民对党的信心和党在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因为我们党把防止腐败,惩治腐败,打击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也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腐败和反腐败是党在新时期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矛盾动力
  腐败显现了存在的问题和自身的弱点、不足,反腐败是正视问题、勇敢面对的体现,是克服弱点、弥补不足不断完善的过程。
  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积聚和丰富的产物,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封建残余意识及陋习是滋生腐败的历史渊源。虽然新中国建立已半个多世纪,但封建社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动机仍侵蚀着人们的思想,金钱至上、权力至上的思想残余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以致有些党员干部因迷信金钱万能和权能通神而陷入腐败之中。西方社会腐朽的生活方式也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实行改革开放,借鉴和利用世界先进的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也会通过各种渠道趁机钻进来,使一些分不清什么是人类文明进步健康的生活方式,什么是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生活方式的党员干部陷入腐败之中。心理失衡也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对这一现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但少数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产生了难以平衡的心态,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也陷入腐败之中。有的单位对干部选拔任用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干部的使用管理中不慎、不严,使一些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软弱,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
  腐败的产生,有其客观的原因也有其主观上的因素,党在新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就是不断从客观上和主观上防止腐败,防止消除客观的影响,加强个人的主观教育,不断发展和提高,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二、反腐败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核心任务
  党的建设,就是不断提高和完善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和完善党在新时期驾驭社会主义事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和完善党迎接各种挑战和风险,克服弱点和不足的能力。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党的建设除了组织建设外,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思想建设和作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党同志在社会物质财富不断积聚和社会精神财富日益丰富的时代面前拒腐防变能力。防止腐败,惩治腐败,打击腐败是新时期全面提升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民族信心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反腐败,首先要反对思想意识上的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者的基础任务。思想意识,是人的精神境界,是一切动作行为的原动力。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坚持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极为重要。我们历来都重视党的思想意识建设。从1926年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到1933年《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从1942年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延安整风到“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两个“务必”讲话,从1952年开始的“三反”“五反”运动到新时期的“继续发扬井冈山革命精神”和“三讲”教育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都是党的建设在思想意识建设上的具体体现。
  反腐败,其次要加强党内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保证。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最终原因。治标还必须治本,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随着我国社会民主和社会法治的不断完善,对各种腐败给予了沉重打击,取得了反腐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我们也应看到,虽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软弱,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当然,反腐败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是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做到“权为民所用”决不能以权谋利、谋益。只有真正做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腐败,才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反腐败,最后要坚决打击、惩治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大多数党员和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历惩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从而取信于民。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消极产物,我们必须有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对待党内的腐败现象,才不会因党内的腐败而失去对党的信心,才不会失去社会主义信念。打击惩治党内的各种腐败,充分体现了党敢于面对错误,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的伟大勇气。腐败是党内的一颗毒瘤,只有坚决打击惩治腐败,铲除腐败毒瘤,才能保证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党在新时期的核心领导地位。打击惩治腐败要注意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要求。要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提高和完善党抵御各种风险、应对各种变化、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优越性、先进性。